親愛的玩家您好:
為配合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」修改內容,本公司將調整/變更下列合約,
新合約生效日為民國113年06月03日。
如您對本次調整/變更之條款有異議,請於公告後十五日內,向本公司表示終止合約。
若未於該條款生效日前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,則視為同意。
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之處,歡迎隨時聯絡【客服中心】→【問題回報】,我們竭誠為您服務。
【GNJOY平台網路連線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】網址:https://www.gnjoy.com.tw/Terms
在此感謝您長久以來的支持,並祝您順心,謝謝!
《GNJOY》遊戲平台敬上
修訂對照表
第九條、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第四項
原條文 |
修訂後 |
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,其活動內容、獎項及中獎等資訊,並應記載「此為機會中獎商品,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」等提示。 |
有提供直接或間接、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,其活動內容、獎項、中獎機率百分比、保證獲取機制、稀有商品數量及中獎等資訊,並應記載「此為機會中獎商品,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」等提示。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,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。 |
第十條、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
原條文 |
修訂後 |
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,向原購買之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,請求全額退費。 前項情形,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如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,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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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,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,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 前項情形,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。 |
第二十四條、契約之終止及退費
原條文 |
修訂後 |
乙方得與甲方約定,若甲方逾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,乙方得定期限通知甲方登入,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,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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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得與甲方約定,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,乙方得於十五日內通知甲方登入,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,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。 |